离婚申请应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
双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主要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扶养、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达成一致。
批准:
审查通过后,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