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证明是用于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场所或土地是合法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文件。以下是合作社证明的一般格式和内容要点:
标题 :通常为“合作社住所(或场所)使用证明”。证明单位:
一般为当地工商局或相关政府机构。
合作社名称:
需填写合作社的全名。
住所地址:
详细填写合作社使用的房屋或土地地址,包括县(市、区)、乡(镇)、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产权证明
如果场所是合作社自有,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果场所是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并注明租赁期限。
如果场所无产权证(如在农村地区),可由产权单位出具证明或由当地村或社区签署意见。
使用面积:
填写场所的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合法建筑:
证明场所为合法建筑,非违章建筑。
其他需要证明的意见:
如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产权使用期限、产权提供方式(无偿、租赁等),需在此栏目中详细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需在证明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证明出具的日期。
*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
县工商局:
经调查核实,由 *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住所使用的,位于*县 *镇*村 *号的房屋,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属合法建筑,产权归 *所有。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县*镇 *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注意事项:
证明中所有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提供的产权证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应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如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请在“其他需要证明的意见”栏目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