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通常发生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原因:
违反《商标法》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例如违反第十条关于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等禁用条款,或者第十一条关于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禁用条款,或者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都将被商标局驳回。
与已注册或初审商标相同或近似: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将驳回该申请,不予公告。
缺乏显著性:
商标如果过于普通或缺乏显著性,不能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也会被驳回。
不良影响:
如果商标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也会被驳回。
如何驳回商标
商标局驳回:
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商标存在上述问题,会发出《商标核驳通知书》,并送达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辅助措施:
在商标异议驳回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考虑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如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协商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以应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建议
提前规划: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标设计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被驳回。
专业咨询: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复杂情况或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及时复审:一旦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应尽快准备复审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以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