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划分为三七,即一方承担70%的责任,另一方承担30%的责任,那么赔偿方式如下:
交强险赔偿
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总计200,000元。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70%的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30%的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更多10%的比例。具体比例为: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30%事故责任时,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比例;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70%事故责任时,机动车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
商业保险赔偿
如果当事人购买了商业车险(如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也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赔偿。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70%由当事人自己赔偿,但这70%也可以先由商业保险公司赔偿。
其他赔偿项目
除了上述的赔偿项目外,如果事故导致了残疾或死亡,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总结:
在三七责任的事故中,首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根据事故类型和责任比例由当事人或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赔偿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建议事故双方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