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盗窃数额的方法如下:
依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如果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则直接根据该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
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当被盗财物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的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应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特定情况下的数额认定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情况下,盗窃数额不受限制。
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或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等,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
特殊财物的处理方法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如果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如果盗窃数量能够查实,则按查实数量计算;如果无法查实,则按照一定方法推算盗窃数额。
地区差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确定盗窃数额,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