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限制人身自由:
责令被监视居住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或居所,并对其进行行动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指定居所:
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通常是在封闭的地方,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接受监督:
被监视居住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等。同时,执行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被监视居住者进行监督。
证件保管:
被监视居住者需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交执行机关保存。
限制活动:
被监视居住者不能随意离开指定区域,如需外出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通信监控:
在侦查期间,执行机关还可以对被监视居住者的通信进行监控。
这种强制措施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被监视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保障。被监视居住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