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盖房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责令停止建设: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
如果违规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则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罚款: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规建筑,将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强制拆除:
在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未将房屋恢复原样或拒不拆除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且不需要给予任何补偿。
没收: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政府可以没收占地多余面积的房子,并交由村集体所有。
恢复原状:
违建房的处理还包括要求业主拆除房屋建筑上新增的设施与设备,使房屋恢复原本面貌,并进行罚款。
刑事责任:
对于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阻碍执法:
在查处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建议:
违规盖房的行为应当尽早处理,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违建业主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主动拆除违规建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