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夫妻双方户籍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军人军官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离婚后再生育、非遗传性病残子女且无法满足正常劳动力(其中1个)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婚生子,需要携带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免冠照片各一张。
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或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男方是集体户口,需要单位或保卫处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顺利完成准生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