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的层级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五级,包括: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管理,是最高行政机关。
省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负责本省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管理。
市政府(自治州、盟政府):
负责市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管理。
县政府(自治县、旗政府、市辖区政府):
负责县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管理。
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乡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管理。
此外,中央行政机关还包括:
国务院组成部门:
如外交部、教育部、财政部等,直接受国务院领导。
国务院直属机构:
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包括省、市、县、乡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
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
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具体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