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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怎么交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4:18:19    

房产税的交纳流程如下:

税源信息采集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点击【新增税种】-选择“房产税”,点击【确定】-房产税卡片新增成功。

点击【税源采集】,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房产税申报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自动带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可直接勾选对应的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点击【提交申报】。

也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填表式申报】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各申报表的数据信息,点击【提交申报】进行信息确认,依次录入“真实”、“责任”,点击【确定】。

提示申报成功后,若涉及到税款,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税款缴纳即可。

税率和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在10%至30%之间。

从租计征

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缴费途径

1.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 纳税人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 纳税人还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以上是房产税交纳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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