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组织根据其目的、法律地位、权限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营利法人
目的:以取得利益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能力:可以广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
组织形态:原则上只能采取社团的形式,但也存在特殊的一人公司。
非营利法人
目的: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分配利润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能力:只能从事非营利活动。
组织形态:可以采取社团或财团的形式。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特点:具有法律人格、民事权利和义务,独立享受与承担责任,但不以营利为目的。
法人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它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以其财产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