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通常指的是在客户无力支付到期款项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行为。在更广泛的语境下,垫资也可以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预先支付资金以支持另一方完成某项活动或项目,期望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得到回报。
垫资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银行垫款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信用证垫款
银行保函垫款
外汇转贷款垫款
工程垫资
全额垫资施工: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价款,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支付。
部分垫资施工:利用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承包人部分垫资。
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0%左右。
投标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政审批费用等。
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保证金作为启动资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返还。
其他垫资形式
企业间资金借贷,直接借给发包方。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先行支付材料费、劳务费等,改变结算比例和时间。
垫资行为在法律和财务上通常有明确的约定,并且可能涉及利息的计算。垫资可能被列为不良资产,特别是在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时。
需要注意的是,垫资行为可能涉及较高的风险,包括资金回收风险和利息成本风险,因此在进行垫资前应仔细评估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