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找不到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注销:
到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前往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因失窃而注销
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等待3-6个月,若确定车辆无法找回,公安机关会开具证明。
携带该证明前往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因经济纠纷而注销
先去法院起诉,拿到判决书后携带判决书前往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因其他原因灭失
如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需要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然后前往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请确保所有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此外,如果车辆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应先办理报废手续,然后再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