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校长职务通常由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具体来说,在不同层级的学校,负责撤销校长职务的主体有所不同:
省属正厅大学
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都属于正厅级别,由省委有权任免。在这种情况下,撤销校长职务需要省委的批准和决定。
中小学
对于小学,县教育局局长可以在教育局党委会议上通过任命和撤消校长。
对于中学(尤其是高中),县教育局局长通常不能直接任命校长,需要遵循更高级别的行政程序或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决定。
一般情况
撤销校长职务属于撤职处分,通常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如果校长履职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由组织决定免职,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安排领导岗位任职。
综上所述,撤销校长职务的权限和程序取决于学校的层级和具体情况。在高校,这一权力属于省委;在中小学,则可能由县教育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撤销校长职务都需要遵循相应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