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
取消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涵盖行政管理类、证照类、鉴定类、教育类、考试类等多个领域。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
取消供电企业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
取消燃气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相关收费项目,如增压费、增容费、接驳费、开通费等。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
其他收费项目
取消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等。
取消银行卡年费、管理费,以及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
取消人事档案费收费。
取消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这些取消的收费项目旨在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