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章建筑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以下部门管理:
1.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
2.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3.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
当发生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如果当事人不遵守处罚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