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职工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于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以上是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计算的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及时与职工沟通,并按照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