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行工资结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正常离职情况
员工应获得从入职到离职当天的所有工作日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等。
薪酬结算应依据实际工作天数及双方约定的薪资标准进行核算。
提前通知离职
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进行书面申请或口头通知公司。
若员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酌情扣除部分薪资,但通常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擅自离职情况
若员工擅自离职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并在离职时支付。
若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若未能及时支付,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并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金。
建议
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若员工提前离职且未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避免因违规扣除工资引发法律纠纷。
若员工擅自离职或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并确保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