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执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则应当按判决结果执行。判决书中会明确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及上诉法院的信息。
提起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案卷及证据等材料。
填写送达回证和宣判笔录
无论是认可判决还是对判决有异议,当事人都应填写法院的送达回证及宣判笔录。送达回证仅作为法院送达判决书的凭证,并不表示对实体权利的认可。当事人如对判决书有意见,可以当场记载在宣判笔录上。
注意上诉期限
判决书的上诉期限通常为十五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无论是否认可判决,当事人都应在此期间内提起上诉,否则判决将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财产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以保证判决的实施。
终结执行
一旦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法院将终结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法院还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执行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应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