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滞纳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算方式:
滞纳金按日计算,即每日欠缴金额乘以万分之五。例如,如果欠缴金额为900元,按照300天计算(每月按30天算),则滞纳金为900元 × 0.05% × 300天。
累计计算:
如果欠缴时间跨越多个月份,则每月的滞纳金需要累计计算,最后将各月的滞纳金相加得到总的滞纳金金额。
处罚措施:
除了滞纳金外,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还可能面临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