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效是指 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票据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全部无效票据:
是指不具备有效形式要件而自始无效的票据,亦即欠缺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其他必要格式的票据。持这种票据的人行使支付请求权的,无论恶意或善意取得,债务人均可行使抗辩权。
部分无效票据:
是指除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他记载事项或签章无效的票据。票据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票据无效的原因包括:
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综上所述,票据无效意味着该票据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件来行使其权利或承担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