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车辆有动力装置:
可以是内燃机、电动机或其他能源驱动的设备。
车辆需要在上路行驶:
即在公共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
车辆是轮式车辆:
即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车辆。
此外,机动车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参数进一步分类,例如:
大型客车:长度在6米以上或载客人数在20人以上(含驾驶员)。
中型客车:长度6米以下,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小型客车:长度小于6米,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乘用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重型卡车:长度在6米以上,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更准确地识别和分类不同类型的机动车,从而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