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险上路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扣留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直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后退还。
罚款: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面临应缴纳的交强险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未放置保险标志:
若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补办手续: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建议车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