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辞职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信:
确保您的辞职信有明确的日期和您的签名,并可能要求领导签字确认。
邮寄辞职信:
如果直接递交辞职信不被接受,您可以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并保存好快递回执作为送达证明。
录音证据:
在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尽量通过对话录音获取证据,以防用人单位日后否认收到您的辞职申请。
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或经济补偿,或不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并且您可以通过仲裁结果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途径: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确保您的行动合法合规,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